樂生婦幼醫院-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
病人之權利義務
病人權利
一、本院對所有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,不因您的種族、年齡....等,給予不同之待遇。
二、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。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,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。

三、秉持「病患為醫療主體」的概念,在您就醫期間,本院醫師於診治時,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、檢驗、檢查相關資訊、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。

四、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,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、要求說明。

五、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或其他檢查,本院依規定,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或其他檢查及麻醉同意書,在簽具之前,醫師會先說明手術檢查的原因、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,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,才會為您手術或其他檢查及麻醉。但若情況緊急,為搶救病人性命,依醫療法規定,得先為病人手術。

六、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、健康等一切秘密,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。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,請告知本院。

七、本院應您的親屬、陪病家屬之要求,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,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,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、或您的主治醫師,以利本院處理。

八、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,本院對所有病患提供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」、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(Do Not Resuscitate)同意書」、「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」及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」,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,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,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,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、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。

九、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,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器官捐贈同意書」,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,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。

十、錄音或錄影,均應先徵得您本人或醫師雙方之同意。

十一、本院於診療過程中呼喚病人,為顧慮您的權利及尊嚴,如有家屬欲陪同進入診間時,會先徵求您的同意。

十二、若您對本院之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,可向本院申訴:信箱於1~2樓電梯旁。

專線(07)786-2688轉8026。院長信箱lschun0812@happybirth.com.tw

義務

一.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,請通知護士,以免影響治療;欲外出離院者,請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,填寫請假單,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,若您是健保身份住院,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(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)。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,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。


二.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,訂有管制時間。您住院期間如有人陪伴照料,請在辦理入院手續時,需向病房護理人員辦理陪病證,並請隨身攜帶,以便陪病者出入醫院。本院門禁時間為晚間十點至次日早上八點; 門禁期間,僅持有陪病證可進出病房,至於無陪病 證者,請在晚間十點前離院。(若無陪病證者,應配合醫院時間離院。)

三.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,勿大聲喧囂,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。

四.本院全面禁菸、禁嚼檳榔及於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。

五.為維護病房安全,任何人不得在病房、浴室、洗手台上烹煮食物,若有需要可至病房走道外之食物加熱區使用電鍋。並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電器品等或其他危險物品(請勿危及醫療行為)。

六.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,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。

七.請勿攜帶寵物入院,以預防傳染疾病擾亂安寧。

八.本院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。 請您將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,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。

九.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,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,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,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

十.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,如果您有服用,請告知醫護人員。

十一.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,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,請告知護理站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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